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响应省委、市委“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在现代化新征程上建新功”的号召,引导老干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发挥优势作用,助推全市“两在两同”建新功“攻坚有我”显担当行动走深走实,凝聚“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篇章的银发力量,根据《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江苏省老干部志愿服务促进办法(试行)》,结合我市深入推进“银发生辉·心耀江海”志愿服务工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应当遵循自愿、量力、无偿、平等、诚信、合法、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全市老干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团队)统一在南通市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登记注册。开展志愿服务时,统一使用“银发生辉·心耀江海”志愿服务标识。
第二章 参与对象
第四条 参与对象主要为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在原工作岗位上表现较好,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在基层组织建设、为民服务、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一定从业经历、专业特长。
(三)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社会。
(五)自觉遵纪守法,作风正、家风严,群众口碑较好。
第五条 以退休干部为主体,积极吸纳居住地的经济文化能人、教育科研人员等乡贤长者加入,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发挥银发人才作用。
第三章 参与形式
第六条 在老同志自愿的前提下,以部门(单位)组建老干部志愿服务团队或个人自主参加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并按管理权限分别填报老干部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具体形式如下:
(一)自主择岗。老干部根据自身兴趣特长,自愿加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团队),把作用向最能体现自身特点优势、最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领域聚焦。
(二)组织选派。部门(单位)聘请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通过“银青结对”等方式,传授好经验,传承好作风,帮助培养德才兼备的中坚力量。
(三)团队吸纳。结合相关会议、活动,发布涉老组织信息及联系方式,扩大志愿服务选人范围,动员老干部骨干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团队),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四)社区报到。引导有志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老干部到所居住的社区 (村)报到,就近就地参加理论传播、文明倡导、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助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章 志愿服务内容
第七条 倡导“党的建设我支持”,助推基层融合党建。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助推党史教育。组织老干部宣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基层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以亲身经历,讲好身边故事、传播身边感动,为正能量点赞、为好声音喝彩。助力强基固本。通过担任基层党建指导员、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党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作用等方面进行指导,传授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听证评议、纠风督导等活动。培养年轻干部。结对部门(单位)以及镇村年轻干部、后备人才,共同参与任务攻坚、项目领办、志愿服务等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输送工作经验和方法。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老干部威望优势,有针对性地参与思想沟通,切实解疑释惑,化解矛盾问题。结合与群众聊天、拉家常,注意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协助基层党组织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
第八条 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致力献智出力。根据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协助开展调研论证,为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建言献策。围绕小区管理等热点,通过专题调研或微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社区争取公益项目,推动完善基础设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传授经验技术。指导乡镇(街道)选择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的产业,加强实用技术指导、培训,助力本土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对接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社会资源,利用各种科技平台、实践基地等资源,参加科技攻关、科学普及、技术咨询、科技下乡等活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更多科技力量。帮扶特殊群体。心系困难党员群众、外来流动人员等群体,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宣传救助帮扶政策,耐心做好扶“志”工作,牵线搭桥安置就业,力所能及给予捐助。结对帮扶困难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课业辅导和成长指导等关爱。参与互帮互助。倡导“敲门认亲,关爱守望”,成立独居老人生活服务、生病陪护、“老老牵手”等互助小组,开展以老助老、情感聊天、微心愿认领等活动,营造邻帮邻、老帮老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推行“社区服务我参与”,提升社会创新管理水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社情民意畅通。通过入户访谈、专题座谈、调研畅谈等形式,传递党委政府的声音,反映基层群众意愿,畅通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精神文明建设。主动到社区宣讲文明创建常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文明言行、文明交通、文明经营等劝导行动,助力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开设居民课堂,举办“梦想讲堂”“ 道德讲堂”“ 法治讲堂”,引导群众做新时代文明人。医疗法律服务。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和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为社区居民提供义诊、保健服务,增强居民的保健意识。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依托义务法律咨询服务阵地,协助处理社会矛盾、调解邻里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协助做好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担任楼道长、网格信息员或成立文明宣讲团、义务巡逻队等志愿队伍,参与治安宣传、治安巡逻、禁赌禁毒、社区矫正、防范违法犯罪和道路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停车位改建等工作。
第十条 践行“家园建设我带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倡导绿色环保。主动践行绿色环保理念,自觉做到绿色出行,带头落实节能减排要求。通过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减排、护绿治污等环保知识宣传,引导基层群众提升生态环保意识。参与碧水行动。发动群众参与水域治理,讲好治水故事,发挥民间河长作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带头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主动遵守垃圾分类要求,带头做好家庭垃圾分类。参与“桶前值守”活动,主动劝阻乱投乱放行为,助推形成垃圾分类社会新风尚。助力环保工作。积极开展为生态环保建言献策等活动,常态化参与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监督,齐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第十一条 实施“文化传承我助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传承红色基因。结合老同志亲身经历,撰写回忆文章,为党史、革命史、专业史提供资料。通过挖掘革命历史资源,开发红色文化课程、红色党课,推出“指尖上的思政课”。开展文化传承进校园、进村社、进家庭等活动,让红色传统、红色记忆、红色基因入脑入心。繁荣先进文化。做好文化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积极展示历史文化、地域文化等研究成果,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积极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欣赏体验。参加群众文化生活组织、文化培训和文艺演出、文化下乡服务,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领社会风尚。广泛开展传统美德教育,带动群众倡树新风、弘扬美德。带头参加文化传承宣讲等公益活动,在家庭和睦、子女教育、勤俭持家等方面做出表率。通过家庭纽带、社区服务、社会交往等渠道,传播好家训、传扬好家规、传承好家风。培育时代新人。面向青少年开展喜闻乐见、鲜活生动的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强化他们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老少携手开展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培育心系国家、志存高远的目标追求。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思路,根据老干部居住状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志愿服务联盟,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加强交流合作,切实提升志愿服务质效。
第十三条 不定期以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总结志愿服务情况,展示工作成果,学习有益经验,形成互学互比互促的浓厚氛围。
第十四条 整合利用江海银发先锋驿站、老党员工作室、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等阵地,探索打造志愿服务示范点,定期进行综合评定,并对作用发挥充分、服务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注重分层分级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形式,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学习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形势,学习知识技能,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结合“两在两同”建新功“攻坚有我”显担当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评先评优工作,适时开展典型选树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志愿者的优秀事迹,持续激发老干部的奉献热情。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活动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利用新闻媒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深度挖掘、推介,营造关心支持老干部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民政部门要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中,支持老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并帮助落实相关优待政策。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和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并负责老干部志愿服务的工作规划、指导推进、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第十八条 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针对性的扶持,孵化特色品牌。着力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争取财政资金对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的支持力度。建有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活动,可按规定开支经费。
第十九条 老干部志愿服务联盟建立工作微信群,及时发布、传递活动信息。同时通过网站、短信等媒介,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信息服务。老干部参与志愿服务的社区 (村),为其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场所和便利条件,如实记录老同志志愿服务信息,并根据需要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老干部志愿服务团队及所在单位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购买相应的保险,提供交通、通讯、食宿等必要的开支。参加志愿服务时,提醒老干部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发挥优势作用。
第二十条探索建立老干部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星级评定、积分奖励等制度,采取将参加志愿服务工时换取一定社区服务等方式,激发老干部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对老干部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符合地方政府奖励和优待条件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志愿服务组织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